瓦斯排放时应做到以下几方面安全事项:
(1)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一定的有限风量,逐步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
(2)排放瓦斯时,应安排专人检查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3)当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达到1.5%或1.5%以上时,应通知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停风瓦斯积聚巷道吹入的风量,确保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